達州“三娃娃扶起摔倒老太反被誣陷索賠”一案真相大白當事老太被行拘7日,其子被行拘10日並處罰款500元
  ■天府早報記者楊琴王玥
   今年6月15日,家住達州市達川區正南花園的江先生兒子和另外兩個小朋友在樓下玩耍,看見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後卻說是3個小孩打鬧將自己撞倒的,賴上家長賠付醫葯費。
  21日下午,警方正式開始立案調查,直至昨日得出結果,證實摔倒老太系敲詐勒索行為。
  案件回顧
  “太婆賴在家裡住下了”
  江先生說,6月事發至今的5個月中,他們與太婆家裡通過2至3次電話,每次都是太婆的兒子在向他們索要醫葯費,“我告訴他如果要協商醫葯費的問題,必須去法院或是派出所處理,但太婆的兒子都沒有同意,一直堅持要私下解決。”
  江先生說,因為太婆一家並不知道江先生的住處,幾次協商無果後,便也沒再過多聯繫。
  直至11月中旬的一個中午,江先生一家在吃午飯的時候,有人敲門,“兒子跑去開門,一開門便看見了太婆和他的兒子,他們向我們索要醫葯費,說如果不給錢就要住在我們家。”
  江先生說,後來太婆的兒子獨自回家了,太婆便真的賴在家裡住下了,直到次日下午才回去,“太婆走的時候是自願走的,她說她腿腳不好,我還把他背下了樓。”
  “兒子情緒上受了影響”
  與此同時,江先生向警方報了警,“我不願意隨便就把錢給他們,在沒有查明事實真相的時候,給了他們錢,也就證明我兒子真的做錯事了。兒子從小都認為要堅持做好人好事,真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心靈創傷。”
  江先生表示,兒子在事發後,情緒上受了影響,家中的老人也受了很大打擊,他們現在都很註重家人情緒的疏導。
  據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指揮中心主任桂承川介紹:“案發當初,雙方當事人都選擇了調解的方式解決,但後來一方當事人強行入住他人家中索要醫葯費,另一方當事人也選擇報警,這個事件的性質也就不一樣了。”
  警方證實
  摔倒老太系敲詐勒索行為
  昨日,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南外派出所對“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貼文內容進行了全面調查。桂承川介紹:“我們在事發的小區內進行了走訪,找到了3名目擊證人,在對目擊證人進行了調查後,又在小孩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分別對小孩進行了詢問,公佈了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為:現查明,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且傷者蔣某某的傷情系事發日(6月15日)形成,與網上流傳的傷者在幾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醫院病歷證實)。
  綜合調查相關情況,蔣某某、龔某某(蔣某某的兒子)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行為。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違法人員蔣某某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網絡調查
  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反被指撞人的新聞一經傳播後,四川在線在網上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分別提問“如果你遇到摔倒在地的老人會扶嗎?”和“如果你有子女,會教育他(她)幫助摔倒老人嗎?”
  網友聲音
  “不管誰贏,我們都輸了”
  @ 風 雨 無 阻2721517707:開車有行車記錄儀,人走路是不是也要備一個行走記錄儀呢?
  @高崽子: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 龍貓大成單小成:當老人摔跌種種事件的出現,人們漸漸開始麻木,害怕自己攤了責任。原來我們的初衷不是這樣的。當事雙方不管誰贏,我們都輸了。
  @MM_田明:希望社會多一些助人為樂,少一些嫁禍於人。
  @一直向前走:小孩的心靈都是純潔無暇的,經過這一事件,肯定會受到影響的。
  及時評論
  讓訛詐者付出法律代價
  在網上一搜,“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相關結果竟有約92600個。毫無疑問,在當下,這一本不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已然成為擺在很多人心底的一道選擇題。
  本是 “最基本的社會公德”的事情,何以成為選擇題?以致有網調中的“80%網友稱遇老人跌倒不會扶”——看看網友們的評論:“碰瓷被訛太頻繁,我才不要惹禍上身”,“主要是扶不起呀,近來不止一起這種‘為老不尊’的事了,本來讓人尊重的老人卻成了‘麻煩’。”
  為何類似事件總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缺乏對以摔倒來訛詐的法律懲戒——以“老人摔倒 敲詐行為”為關鍵詞搜索新聞,結果寥寥。“低風險高回報”,後者如何不跟風?
  再看前段時間,廣東汕頭市河浦中學兩名高三學生,看到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在地,立即上前將其扶起並護送回家。摔倒老人卻稱是兩名學生導致其摔倒受傷的,要求兩人擔責並賠償。經過近半個月的調查,本月14日,受助老人終於承認自己一時糊塗,並登門致歉。
  摔倒訛詐者屢屢得逞,看來,負面事件的示範效應真的是巨大的,它傷害的不僅是每一個施救者,還使本就脆弱的信任感雪上加霜。因此,當整個社會都被少數訛人者傷害的時候,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又何談建立?
  要是道歉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幹嘛?道德約束並不是對所有人都有效,闖過道德的底線,必須由法律來規範。同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一樣,自己種的因,就應該接受自己釀成的苦果,應該用法律的框架去約束。
  只有這樣,“三娃娃扶起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之類的鬧劇才不會上演。
  律師說法
  要證明清白最好有證人錄音錄像可作為輔助證據
  如果自己摔倒、卻謊稱其他人推倒並要求賠償的行為,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
  四川謙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文方認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如果真碰到這種事,怎樣的情況下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最好有證人作證;如果沒有其他證人作證的話,可以借助手機等進行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輔助證據。”最後,羅文方認為,老人摔倒卻謊稱是幫忙扶人者所致的情況屢屢見諸報道,“這其實是社會誠信度的問題,應該進行嚴肅處理,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最新消息
  他們欠一個道歉
  今日凌晨,江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們一家還沒有接到太婆的道歉。江先生希望,對方能親自給孩子道歉,以此安慰孩子受傷的心靈。
  (原標題:以法律的名義扶起被訛詐的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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